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1894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凯跃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晟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法定代表人:关怀,经理。
被执行人:农安县淇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法定代表人:于红,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凯跃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晟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安县淇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03民初257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2022)吉0103执189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崔岩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缪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