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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润林标识有限公司与湖南巨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

通 知 书

(2017)湘1322执164号

申请执行人:长***标识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巨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标识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巨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14日自觉履行了[2016]湘13**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于2017年4月14日已主动将11740元兑现款转至申请执行人帐户,现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伍斌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