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天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某某、中海天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02民初26824号 原告:***,女,土家族,1969年2月25日出生,住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天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4WN9AN56,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麦地东路5号泰豪广场1座21层0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海天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中海天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海天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