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雅建设(浙江湖州)有限公司

中雅建设(浙江湖州)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591执7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雅建设(浙江湖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亿丰国际建材城4幢207、210、211、305、306、307、310、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724538236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中雅建设(浙江湖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0)浙0591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雅建设(浙江湖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906319元。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1年8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上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采取限高措施并于2022年1月12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零星存款,已对部分账户进行冻结并划拨64245.73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零星存款,已对部分账户进行冻结并划拨43505元。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机动车登记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已查得未实际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的雷克萨斯牌机动车一辆,该车辆已依照申请人解封申请解封并归还。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股权登记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股权登记信息。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收益类保险情况,无投保记录。 7.已调查被执行人**、**公积金信息,无缴存记录。 8.线下调查:执行阶段,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调查寻找,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9.本案执行费11463.19元,尚未收取。 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现申请执行人中雅建设(浙江湖州)有限公司(已受偿107750.73元,)尚有债权798568.27元未受偿,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