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三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91民初6645号 原告:***,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圆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圆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三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西侧世纪财富中心B座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2606198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三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