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全心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6执958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湖渠路15号1号楼五层550房间。
法定代表人:许传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全心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32号楼1层144号。
法定代表人:徐瑞林。
申请执行人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全心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163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一、北京全心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房屋租金和押金共计277 849元;二、驳回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8元,由北京全心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北京全心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6执958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常 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杜一鸣
书  记  员   崔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