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卢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赣0302执保180号
江西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卢某:
申请人江西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卢某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02民初42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卢某的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