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桦柏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桦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外人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236执异50号 异议人(案外人):重庆市桦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水口镇宫观路二巷9号二栋1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556797721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8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奉节县永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84年2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重庆市桦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重庆市桦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重庆市桦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舒 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威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