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0404执906号 珠海宝塔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宝塔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4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向珠海宝塔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发出法律文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99,099.9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4,386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珠海宝塔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309,386元,扣除执行费4,386元,余款305,000元支付到申请执行人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关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