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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4执907号
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4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4932.50元。
现被执行人珠海宝塔海港石化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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