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开拓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晋01民初738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身份证号×××。 被告:太原开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高新区南中环街529号清青创公司众创空间A座四层第216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开拓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