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美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421执1068号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8441.4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68441.49元,现已支付申请执行人164756.65元、已支付执行费2462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426元,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4)川1421民初68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