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川18执4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四川瑞力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金墙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瑞力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金墙玻璃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四川瑞力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雅仲裁字第31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志刚
审判员 杨学文
审判员 张 耿
书记员 张文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