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十三陵林场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1160号
原告:北京市十三陵林场,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郝庄。
法定代表人:王浩,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旺,北京市先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向。
原告北京市十三陵林场与被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北京市十三陵林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十三陵林场撤诉。
审判员  李红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