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鄂1281执1220号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华青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发展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MA498ARA7Y。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某,男,1992年6月25日生,汉族,住赤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华青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华青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撤回执行申请。鉴此,本案可先予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鄂1281执1220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黄某不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