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某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73民初693号 原告: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矗,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威廉??***(WILLIAMDAVIDDAVIS),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添先进,北京德恒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72元,减半收取计8136元,由中科聚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冯 刚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