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91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被执行人:山东银归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30层3001室505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BX9HK9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银归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银归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1902号仲裁裁决书,起诉至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1902号仲裁裁决书作为立案依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