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研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善研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23884号 原告:善研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善研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2019年10月14日善研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善研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善研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