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0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学院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郗洪印,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吴敬文,女,197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吴敬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吴敬文的银行存款共计3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吴敬文的银行存款共计32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