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32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益康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承,董事长。
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荆河西路振兴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魏文波,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南街道春藤东路五里坂村2号。
法定代表人:郝洪帅,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14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5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技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58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