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润创建设有限公司

贡山县诚建空心砖厂、曾恒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3324财保5号
申请人:贡山县诚建空心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324MA6K8KQY8F,住所地: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捧当乡闪当村格咱2组。
投资人:***。
被申请人:曾恒,男,1994年9月1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被申请人:云南润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MA6PBEKR7G,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海苑130幢。
法定代表人:段习丽。
申请人贡山县诚建空心砖厂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房产等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中心支公司出具的担保金额364603.20元的保单保函一份(保单号:11634123901593997351)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贡山县诚建空心砖厂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曾恒、云南润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4603.00元(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曾恒、云南润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该存款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343.00元,由申请人贡山县诚建空心砖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