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铭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成与山东铭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092民初2570号
原告:**成,男,197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英焕,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玲玲,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铭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锦绣滨城****。
法定代表人:陈虎。
原告**成与被告山东铭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成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凤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德民
书 记 员 王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