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四维艺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世纪华泰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龙岩市四维艺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福建世纪华泰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