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迈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427执105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2月2日出生,河北省故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0年2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被执行人:山东祥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康博大道恒嘉商务中心617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祥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祥迈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祥迈公司已履行部分义务,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427执10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