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302执202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淄博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联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川劳人仲案字〔2023〕第467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川劳人仲案字〔2023〕第467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