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43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诺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诺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6843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1月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因冻结账户显示该账户状态不正常,未解除冻结,该案无法实施。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68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