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322执465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吉利区207国道东。法定代表人剧长生,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地址: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洛阳昊海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孟津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2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