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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广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民申233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林场路南侧山水居35栋105室。
法定代表人:代雨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安徽广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财富广场C座24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中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安徽广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4民终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中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