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汉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481执1175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金洲**路**号第**号楼**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583131394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汉华纺织实业有,住所地福建省永安市尼葛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796077440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永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6日作出的(2016)闽048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今仍拖欠申请执行人检测费13,500元及逾期利息1,56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福建省汉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5,185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收入(其中执行费124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增 审判员  *** 审判员  胡 倩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