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10289号
原告:****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煜,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朱国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住瓦房店市。
原告****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大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10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卢 妍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