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996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天津中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资29839.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839.22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818-2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