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恢6917号
***、天津中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中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保劳人仲调字[2021]第50504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