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3598号
**、陕西金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金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278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
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35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