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润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602民初3388号
原告:***,男,197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街和,江西东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毅,江西东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紫阳大道****19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61082712Q。
法定代表人:夏润财,总经理。
第三人:江西润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鸿塘镇黄柏徐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82XG88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润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以其与被告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尚有其他纠纷没有解决,本案需待其他纠纷解决后再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2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61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严志浩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雄凑
书 记 员 桂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