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执恢2195号 申请人:大连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未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本院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辽021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付 拓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周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