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422执10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咸阳市三原县西阳镇工业园区3号。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陕西克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八路长和,***三号楼。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克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2执10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枫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