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3执239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聚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尉,该镇镇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83民初621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河南省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因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3执239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会刚
审判员  胡新朝
审判员  李圣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永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