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1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公主岭万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刘房子镇湾沟二村。
法定代表人:李树森。
被申请人:吉林省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惠市西八道街龙城嘉慧苑16号。
法定代表人:张璐。
解除保全申请人公主岭万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