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华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111执恢4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宏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746842362。
法定代表人:宫会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华北制药集团华栾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富强西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104717778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北制药集团华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回部分案件款,剩余案件款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111执恢4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