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某某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796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泗水路以北毕升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坚,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G0232室。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申请执行人合肥***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该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83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丽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屈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