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05民初949号
原告:福州佳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书馆第四层(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056141881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68号出版文化城出版大厦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688818029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福州佳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原告福州佳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州佳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佳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4.2元,减半收取计602.1元,由原告福州佳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