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2597号
原告***。
被告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68#出版文化城出版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侵害文字作品《新婚夜苦命婆婆送我贞操裤》著作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原告***以此为由,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熊艳红
审判员赵千喜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童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