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昭明电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如与湖北昭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04民初1422号 原告:**如,女,1950年10月有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汉阳区。 委托代理人:**如,女,195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湖北昭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城**期**栋**层**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如与被告湖北昭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如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