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869号
原告:云南天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民办科技园3号地块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俞兰。
被告:云南旅游装饰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14号汤井商业中心第10层。
法定代表人:张达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天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旅游装饰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云南天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琳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邢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