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琼0106民初11446号
原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348086474N。
法定代表人:朱**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秋元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老芦公路858弄302号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298691B。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智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1号2号楼1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842591241。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
第三人: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新区第一组团B-6-3、B-6-5地块恒大***下综合楼一楼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3MA5RCE6U8D。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秋元华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智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儋州恒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00元,减半收取计7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韩 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