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迪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金迪电器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181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金迪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铜城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会计。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天长市。 本院在执行安徽金迪电器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金迪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181执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文 审判员 王 俊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