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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山东方亚地源热泵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2民初9578号 原告:山东三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306847685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兰迪(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方亚地源热泵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9742533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三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方亚地源热泵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三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方亚地源热泵空调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三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三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山东三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