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莱芜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16执恢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莱芜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6民初445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莱芜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出售的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286-16号天泰绿城8幢西1单元902室不动产。 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