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原山东科虹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16执保824号
申请人: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原山东科虹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和庄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39285315H。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10月20日生,现住山东省昌乐县。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2万元元存款或等同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潍东房权证昌乐县字第××号房产一套。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止。
案件申请费162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