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鑫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04执恢50号 吉林市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吉0204民初4263号,因被执行人吉林市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执行款15,006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